广东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独立开考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市独立开考中专自考”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就业前的专业培训,探索自学考试与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结合途径,为基层和农村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应用性、技能型中等专业人才,更直接有效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省考委管理“市独立开考中专自考”的日常工作由省考办负责。
3 .组织有关专家拟制开考专业的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实践性环节考核目标及要求,组织编写或推荐有关自学用书和参考资料;
第十条开考专业的质量标准要有自学考试的特点,总体上与初中起点的中等专业学校同类专业要求相一致,并突出应用性和职业技能的妥水。
第二十三条“市独立开考中专自考”有关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六条“市独立开考中专自考”的奖罚参照原国家教委第16 号令发布的(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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