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粤考院[20 10 〕 202 号文)
(一)考生在考前20 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试室,对号人座。
(三)考生人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开考巧分钟后,考生不准进人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 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 八)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
(九)每课程考试允许考生离场时间以前,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经同意离开试室的考生,按交卷离场处理。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秩序。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或者扰乱考场秩序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生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违反考试规定者,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考试期间,除监考员、本考场主考、本试室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试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