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历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创建与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名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查看全文】
性质
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用考试的手段对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
特点 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查看全文】
学历水平和层次、证书及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查看全文】
自学考试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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