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考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之后,到县(区)考办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2)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合并准考证好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3)省考办身后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原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及违规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及违规记录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刻再用于办理报考或其他业务。
2、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外档号。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省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 的相关证照。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验证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上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考生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6、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科目成绩转入,考生如需要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科目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转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步骤如下:
(2)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并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咨询考生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交由县(区)考办代发给考生;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考核表》与考生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向转入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考生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后,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6)从外省转入考籍档案的考生,如未完成外省转入手续而又需退档或在转往其他省的,须提供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转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凭外档号到省考办办理。省考办不开具转考证明,考生自行联系目的地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7)考籍档案转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 (8)考生如办理转出手续后又需要在转回我省的,须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