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学考试社会助学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合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展开的辅导活动。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进行助学辅导,提倡业余助学月脱产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业务指导部门,各类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须自觉接受省、市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未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助学机构,一律不得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任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合格证书、专业证书及毕业证书。
社会助学单位必须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考生在参加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助学单位不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的,应向其指出,并及时向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反映。应考者参加社会助学,宜先到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了解情况后,根据本人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助学或选择助学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