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接受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报考。应考者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开考专业和安排参加考试。
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手续
考生可以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报名报考。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以办理报考手续。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需要办理报考手续。【查看全文】
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1)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报名、报考时间
自学考试报考指引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方式分为面向社会开考(含系统委托开考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仅供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一下简称独立办班)开考和既面向社会开考也向独立办班开考三种。【查看全文】
自学考试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课程进行。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查看全文】
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
自学考试考试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标准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定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专家依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明智,注重考核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查看全文】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
转考政策
考生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需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需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查看全文】
免考政策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办理的步骤如下:【查看全文】
自学考试考籍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基本信息。若考生认为基本信息中任何一项不准确,可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查看全文】
毕业
在押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毕业手续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查看全文】
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以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毕业证明》时,考试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彩色大一寸同底半身证明免冠相片两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后,考试可在20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到省考办领取《毕业证明书》。【查看全文】
自学考试学位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由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查看全文】
违规处罚
社会助学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合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展开的辅导活动。【查看全文】
广东省自学考试教材供应
使用正版、合法教材是自考生的义务。根据教育部与全国考委文件精神规定,自学考试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市、县(区)各级自考办为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的主要渠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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